2016年5月27日,学校请浙江大学教授---马建青,为全体辅导员做了一场专门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辅导。
虽然大学生心理危机存在一定特点,但导致危机的原因复杂,致使高校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很难找到具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干预。在进行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和预防过程中始终坚持原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干预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1.预防性原则
由于自杀原因的复杂性、症状的瘾匿性和行为的突发性以及学生自杀完成或危机干预的失败,很多人甚至包括学生工作者都存在一些消极的看法,认为大学生自杀是不可能预防和干预的,导致方法上被动无为或对自杀危险性评估不足,危机发生时手忙脚乱,影响自杀干预的实效。要做好大学生自杀干预工作,首先要树立大学生自杀是“可干预”的思想和理念,才能调动教师、学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
高校在处理大学生心理危机案件时,应以保证学生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这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危机干预中的体现,也是世界各国处理学生危机事件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高校把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自伤或伤人事件一旦发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场巨大的灾难;对于学生本人来说,可能断送生命;对于他的同学来说,是一种强烈的应激刺激;对于学校和社会来说,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也是很大的。因此,心理危机干预的首要原则就是要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
3.及时性原则
导致危机最本质的因素是压力和问题的重要性,当个人经历或目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一旦超过其平时身心所能承受的压力,又无法通过常规的问题解决手段去对付面临的困难,便会陷入惊慌失措的情绪状态,从而使个人失去导向及自我控制力。这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局面,它具有引起人的心理结构颓败的潜在可能,因此必须尽早干预,一般在数小时、数天或数周以内为佳。
4.释放为主的原则
心理危机是不良情绪积累到超过心理防御临界点而发生的。理性的压力和非理性内驱力(潜意识状态)经常出现相互倾轧。即使理性获胜,个体也将产生抑郁或焦虑,如果能及时恰当地释放这种不良情绪或冲动,将很好地减轻心理压力。有关研究显示,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中的大学生以性格内向者为主,往往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情绪,不喜欢与人交往,适应困难,情绪不稳定,多愁善感,致使来自内部的欲望冲动和外部刺激形成的不良情绪日积月累,遇到生活事件的刺激时更易出现心理危机。对于我国大学生来说,尤其要及时提供释放的机会。
5.价值中立性原则
当大学生因学业受挫、恋爱失败、人际冲突等原因导致心理危机时,原因多与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在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咨询师应遵循“价值中立”原则,在尊重、理解、共情的基础上,避免以任何个人或社会的价值规范来影响学生,不对学生的经验作价值判断。即“教育者需要超然于双方价值观念的冲突,采取中立的态度,创造一种和谐、轻松的氛围,从而使学生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对于处在危机状态中的大学生主要是启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心理支持系统,暂不对导致危机的原因、危机行为等进行道德、情感或法律等方面的评判,只给予危机个体一些关爱和帮助,使他们找回生存的勇气和信心,迅速脱离危机。
辅导员 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