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实践实习单位领导、师傅和全体员工。把自己视为实践实习单位一名普通员工,不搞特殊化,不做特殊人。
第二条: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不穿奇装异服,不夜不归宿。团结同学,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服从实习组长领导,顾全大局,做文明实习生。
第三条:注意人身安全,不玩水,不赌博,不与陌生人交往,外出结伴而行。随身携带有效证件,有急事、紧事及时与实习组长、单位负责人或辅导员联系。
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第四条:参加学校的学习、考试等各类活动,必须提前向所属岗位领导或相关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须向人事部请假,签批后报人事部备案。
第五条: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
第六条:实习生应服从实习工作安排,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任务。
第七条:对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实习生,由实习部门提交报告,人事部审核后,直接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实习结束后,由人事部组织对口部门进行实习考核鉴定,并办理实习生离厂手续。
实习期间,对于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单位及岗位规章制度、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离岗者,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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