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档案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我省201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定于2014年11月进行,根据陕人发[2005]45号和陕人社发[2009]167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的要求,现将2014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为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档案事业做贡献。
(二)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条件
1、管理员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满1年,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管理员。
(1)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能够在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处理相关事务,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2、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或在档案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助理馆员。
(1)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完成业务工作;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
(4)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3、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馆员。
(1)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
(4)近5年年度工作考核均为合格。
4、副研究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需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②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③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可申报副研究馆员。
(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3)具有档案工作方面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主持专业性工作项目,可承担相关科研课题,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4)近5年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同等条件下有2次年终考核优秀的可以优先申报。
5、研究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研究馆员。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
(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
(3)熟悉本系统、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能跟踪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对档案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能够独立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
(4)近5年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初级职务者,需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
申报中、高级职务者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个模块中的3个模块和4个模块的考试;同时,要通过相应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职称外语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年满50周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外语免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执行。年满45周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四)论文著作
1、申报馆员职务者,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独著),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
2、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者,应胜任指导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
3、申报研究馆员职务者,必须是档案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档案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级单位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在市级及市辖区级单位工作,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在县(区)及县辖区单位工作,是当地学术带头人并在任职期内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或前2名完成人,项目通过验收,或已转化应用于生产实践。
(3)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4)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5)负责完成档案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填补我省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五)继续教育
初次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其他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2号)的要求,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年、2014年每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每年度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334号)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按文件规定在职称评审前进行申报复验。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和中央驻陕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验。
(六)职称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所在单位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变动了岗位,并且本人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中级以下职称转换须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可以转聘档次相同的职务。转聘高级技术职务应按照申报档案系列程序、条件和要求。
三、报送材料时间
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按照陕西档案信息网上公布的《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要求》执行。
网址:http://daj.shaanxi.gov.cn/http://daj.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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